跨省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
跨省户口迁移,公民需筹备一系列手续和证件材料,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依据迁移事由提供有关的证明。这类证明包含但不限于:
1.因婚姻迁移的,需持合法的结婚证;因分、建房迁移的,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2.因出国需注销户口的,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公告单;
3.回国落户的,则需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等;
4.还包含公民入伍、退伍、复员、转业落户,大中专学生入学、分配落户,录用公务员、招收及调动职工迁移户口,收留及解除收留关系迁移户口,与离退休职员、与职称职务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所需的有关证明;
5.如果是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6.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跨省户口迁移的手续步骤相对明确:
1.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申请人,会收到派出所的公告,前往领取《准迁证》。
2.领取后,申请人需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3.再凭《准迁证》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与本市的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找法网提醒你,这一系列步骤构成了跨省户口迁移的完整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