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做工伤鉴别
拿了工伤认定书后,职工需等待伤情稳定后方可进行工伤鉴别。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并经过治疗使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状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
2.工伤职工不可以在刚受伤后就立即申请鉴别,而是需要等待伤情有所好转,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况。
3.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工伤职工体内有钢钉、钢板等内固定器材,一般需要拆除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别,除非大夫出具书面证明,说明这类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可以一直留在体内。
2、工伤鉴别前需筹备什么材料
虽然申请劳动能力鉴别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具体所需材料仍需根据有关规定筹备齐全,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
4.工伤事故发生时的有关证据等。
这类材料将作为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进行鉴别的依据,因此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找法网提醒你,不同区域的具体需要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知道具体的材料需要。
申请工伤鉴别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申请工伤鉴别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特别关注:
1.鉴别机构的选择与复议:
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应由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进行鉴别。
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别结论不服,可以向作出该鉴别结论的鉴别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别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别。
2.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中的鉴别:
在劳动关系双方因工伤引起争议并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状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进行鉴别。
如双方对委托鉴别结论不服,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不是重新委托劳动能力鉴别,当事人无权擅自决定进行重新鉴别。
在法院审理工伤争议案件时,对于劳动者伤残程度问题,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别部门即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进行鉴别。
3.申请时间的把握: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别的申请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况或者是已经痊愈。过早或过晚申请都可能影响鉴别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因此,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密切关注伤情的恢复状况,并在适合的机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