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去下,你帮我看下包。”日常,大家常常会听到朋友如此的拜托。佳-佳就是帮了朋友如此一个忙,却惹来了一场官司。
芳-芳和佳-佳是朋友。“五一”假期,二人在一家公司兼职做礼仪。有一天,芳-芳因为工作需要,就把随身的手机和相机交给了佳-佳,并嘱托她:“帮我看好啊。”佳-佳答应了。没想到,事后佳-佳告诉芳-芳,东西不小心丢了。芳-芳多次找佳-佳需要赔偿,没结果,便将佳-佳告上了法院。好心帮人看东西却落得个被起诉的下场,让佳-佳感觉非常委屈。当时丢失的,不止是芳-芳的手机和相机,她的手机也一块丢了。她也是受害者。
河南郑州二七区法院主持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共识,佳-佳一次性赔偿芳-芳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说法
是不是赔偿要看是不是尽到注意义务
本案的主审法官庭后说,当芳-芳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交给佳-佳时,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免费保管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假如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佳-佳有没重大过失,要看佳-佳是不是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佳-佳的物品也丢失,说明她自己就存在过失过错,没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肯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