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水平、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址等内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
2.假如如此仍然不可以确定,出卖人就能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需要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他们必要的筹备时间。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适当的筹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筹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出货之前公告买受人。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楚,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清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需要履行,但应当给他们必要的筹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