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钱那种情况需要担保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八十三条约规定,机关法人没办法担任保证人之角色,唯有在得到国务院批准后,方能借助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贷款进行转贷事宜。除此之外,为了公益事业而创办的非盈利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此类情形中亦禁止充任保证人。因此,仅当发生上述特殊状况时,借贷双适才需探寻担保人予以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能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为保证人。
2、借钱什么人可以做担保
依据国内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机关法人并不能担任保证人角色,仅仅在经过国务院授权赞同并且有必要转贷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项目时方可除外。除此之外,所有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与非法人团体同样不能充当保证人之职。据此可见,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持有有关资格的担保人群体主要涵盖自然人、企业法人(但排除机关法人且满足特殊设定条件者),与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以外的其他各类法人与非法人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能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为保证人。
3、借钱什么人可以做证人担保
依据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法人禁止成为保证人,但存在特殊状况,即若该机关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借助外资进行债务转换时,则可视为保证人。另外,以慈善事业为主要宗旨的非盈利性法人与非法人机构亦被明确排除在保证人行列以外。因此可以得知,借款过程中,诸如行政机关法人与以公益事业为最重要任务的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均不可作为证人和担保人,除非是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除此以外,符合资格且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机构均有权担任借款活动中的证人和担保人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能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为保证人。
依据《民法典》之第六百八十三条约规定,机关法人没办法担任保证人之角色,唯有在得到国务院批准后,方能借助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贷款进行转贷事宜。除此之外,为了公益事业而创办的非盈利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此类情形中亦禁止充任保证人。因此,仅当发生上述特殊状况时,借贷双适才需探寻担保人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