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过世后,欠了不少债务,债权人追到儿子小张的家里,需要小张还钱,因为市场不景气,小张生活本就苦不堪言,再背上这么大一笔债务,实在是被压的喘不过气,于是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那样,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假如小张继承了老张的遗产,那样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假如小张舍弃继承老张的财产,就能同时免除自己清偿父债的责任。这也就是说,子女继承多少,最多就偿还多少。
父债子偿的观念现在已经得不到法制社会的支持了,在债务人过世的状况下,应当准时知道他们的财产动向,请求法院实行其本人的遗产。假如子女已经获得遗产,仅需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进行偿还。子女可以直接舍弃继承,舍弃后子女就没还款的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