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后买房写爸爸妈妈名字算一同财产吗
夫妻结婚以后购房登记爸爸妈妈名字,是不是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重要的是,房子的所有权遵循的乃是“登记”原则。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证上所列明的产权人为住房的唯一所有者。假如新婚夫妇在结婚以后购置房地产,但将这笔资产登记在了双方爸爸妈妈的名下,那样此套房地产便是其爸爸妈妈合法拥有些物业,并且其产权与夫妻双方并无任何关联,因此不可以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再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各自或相互间的各项合法收益,与由此收益转化而来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性权益,均可以被界定为夫妻一同财产的范畴。应该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段是从缔结结婚登记之日起到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直至离婚判决生效为止。在这个期限之内,应该将它囊括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结婚以后买房写了一个人名字是不是是一同财产
在夫妻共有些房子产权份额问题上,即使在结婚以后购置的房地产只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房屋一般仍会被认定为是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之一。
重要原因在于,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所购买的任何房地产,在无特殊约定的首要条件下均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若存在特别约定的话,便需要根据具体约定来决定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归属。
然而,在符合以下几种特殊情形时,即使是结婚以后购买且仅登记了一人名字的房子,也不会被断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第一,在夫妻结结婚以后,其中一方的爸爸妈妈给予全额购房资金供其用;
第二,在结婚以后阶段,其中一方的爸爸妈妈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项,或者是其中一方用我们的私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项,之后由这位当事人以我们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结婚以后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屋归哪个
在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如在结婚以后购买房子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那样此套房产便被视为夫妻一同拥有些资产。在面临离婚的状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商议决定这处房地产的最后归属权;假如没办法达成协议,法院会通过对购房资金来源、子女抚养及女方权益保护等原因的综合考量,作出相应的判罚裁决。但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购房所用的资金为女方结婚以前一个人积累的个人财产,或者双方过去签署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该房地产仅属女方私人所有,那这部分房地产便不再列入一同财产范围之内。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状况还需结合有关的法律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与评估。
结婚以后夫妻一同购房,若登记在爸爸妈妈名下,非夫妻一同财产。房地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此房归男方爸爸妈妈所有,与夫妻无关。夫妻一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合法收入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权利。包含薪资、奖金、收益等。从结婚证书生效至离婚生效期间均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