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赞同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出租人在未经赞同转租的状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状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出租合同:
1、承租人使用方法不对,导致出租物遭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用出租物使之损失,是承租人紧急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出租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是出租人赞同;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需要先获得出租人的赞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出租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出货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可以达成,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含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出租物有缺陷、出租人不准时修理保养出租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是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需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状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适合太短,也不适合太长。
4、不按期出租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按期出租,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承租人。
5、出租物有水平缺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出货的出租物水平不合格,不合适约定的作用或者影响承租人用收益的,因为很难达成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缺陷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缺陷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出租物普通的水平缺陷,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在特殊状况下,也即在出租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水平缺陷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不是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出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物水平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出租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缺陷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缺陷不知情为条件。
6、出租物因非承租人是什么原因而受损,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出租合同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存在违法的状况下,才能解除出租合同,所以假如承租人存在违法的状况下,也是可以解除出租合同的,具体状况下应当结合实质来进行处置和认定,防止法律适用错误。